|
一、设立条件 (一)有至少3 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1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少于3名。 (五)有60平方米以上的公司营业用房。 (六)有传真机、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并具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专职财会人员以及导游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上述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拟任职务、联系方式、资格证名称及编号。 (七)上述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就业承诺书,须双方签章确认。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股东决议。内容包括法人、监事、总经理的任命和任期。须全体股东签章确认。 (十)营业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 (十一)经营设备发票复印件。包括传真机、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十二)各县(市)、区旅游局初审意见。 三、审批程序 (一)到拟设立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二)按照属地原则先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海曙、江东辖区直接向市旅游局申报。 (三)各县(市)、区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主要针对设立社的人员资质、申报材料以及经营场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起草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旅游局。 (四)市旅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现场指导填写“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交县(市)、区旅游局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同时领取质量保证金交纳银行及帐号单。 (六)市旅游局在申请人提交“旅行社技术报告书”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领导签发设立审批意见单,并以省旅游局名义下发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批准文件。 (七)通知申请人交纳质量保证金。 (八)申请人凭10份批准文件、1份质量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及1份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到省旅游局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九)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份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十)申请人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各级旅游局备案。
咨询和联系电话 0574-87320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