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市县旅游主管部门
法定依据
(一)《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2001年12月11日)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2001年12月26日)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制定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申报条件
每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注册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以及国际社分社
办理所需证件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国内社、分社一式两份,国际社一式三份)2、年度审计报告书复印件一份3、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1、各企业根据《宁波市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及时完成书面及网上年检填报工作;
2、各县(市)、区旅游局对所辖旅行社进行年检考核初评,提交各地区年检总结,并做好网上初审工作;
3、市旅游局对市区部分旅行社进行年检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年检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各地上报的优秀旅行社和暂缓通过、不予通过年检的旅行社情况,审核书面及网上填报内容,并签署意见;
4、上报及下发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通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的样表
办理地点
市县旅游主管部门所在地
办理期限
每年1月下旬至4月上旬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74-8732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