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申报条件
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诉人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或其代理人;被投诉人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办理所需证件
不需要证件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旅游行程单,签订的合同,景区门票等等
需提交材料的的样表
办理地点
宁波市长春路35号203室
办理期限
■旅游投诉受理时效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
0574-96118 (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