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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申办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8-08-20 17:47:53   来源:宁波旅游网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导游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对导游证管理的具体要求,导游证申办工作程序如下:        
    一、 受理对象
宁波市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注册备案的导游或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
    二、 提交材料
   (一)申办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盖章,并粘贴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与所在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注册证明;(原件仅供交验);
    3、《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包括第一、二页,原件仅供交验);
    4、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5、2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因等级变更换发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须注明“等级变更”字样;
   2、《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交导游证原件变更换发。
  (三)因语种变更办理换发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须注明“语种变更”字样;
  2、《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3、交回导游证原件变更换发。
  (四)遗失补办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2、遗失补办导游证需到宁波市级以上报纸登载 “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提交整版报纸。
  3、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服务单位开具的证件遗失证明。
  (五)导游证损坏申请换发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
  2、《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3、交导游证原件变更换发。
  (六)因服务单位变更办理变更导游证
    1、原旅行社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须旅行社盖章);
    2、与新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导游服务中心注册证明(原件仅供交验);
    3、交导游证刷卡变更。
  (七)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及办理程序
   1、办理调出宁波市导游证变更手续
  (1) 已持证的导游人员办理调出,提交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出具的调离证明、《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原件,办理出具《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并由发证部门在《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办理网上调动刷卡手续。
  (2)取得《导游资格(等级)证书》,还未申请办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交《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未办理导游证证明》。
    2、办理调入宁波市导游证变更手续
 (1)提供原所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须注明“异地换发”字样(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盖章,并粘贴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3)《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包括第一、二页,原件仅供交验);
 (4)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的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6)2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收费事项
新办导游证、因等级变更换发导游证、因语种变更换发导游证、遗失申请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损坏换发导游证、异地换发导游证等收导游证工本费40元/证。  
   
四、办理时限
  (一)宁波市旅游局行业处自收到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后,进入办理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需更正和补齐的材料。按提交材料日期排序将信息输入《导游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省旅游局,输入、上传、与省级同步信息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机器故障、系统调试或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相应后延。
  (二)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4:00—17:30
  (三)办理地址:宁波市长春路银河大厦213室
  (四)办理电话:87320656  
        



 

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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