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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辉、孙海虹、薛汝媛、张科威等自然人: 关于要求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同意设立宁波中青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招徕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并提供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名称:宁波中青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四、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五、投资人:徐家辉30万元,占30%;孙海虹30万元,占30%;薛汝媛30万元,占30%;张科威10万元,占10%; 六、法定代表人:徐家辉; 七、许可证号:L-ZJ-GN02221; 八、企业经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苗圃路53-1号。 接此文后,请向宁波市旅游局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到浙江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旅行社成立后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此复。
浙江省旅游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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