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国旅行社宁波分社:
你社在2006年12月26日东南商报B02版刊登的旅游广告违反了《宁波市旅行社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旅行社分社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旅行社服务广告”、第五条“旅行社服务广告应当表明本旅行社质量监督部门的电话”、第七条“旅行社服务广告中对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有表述的,应当明确价格和收费所包含的项目及其主要内容、档次或水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7年1月10前报送我局。逾期不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宁波市旅游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