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网 >> 诚信管理
关于开展创建“宁波市诚信旅行社”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8 10:11:12   来源:宁波旅游网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直各旅行社(分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市导游服务中心,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为深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诚信旅游体系建设,更好地树立我市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形象,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宁波市诚信旅行社”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一)“宁波市诚信旅行社”

申报对象:全市各旅行社(不含分社)。

拟在申报的旅行社中评选首批80家“宁波市诚信旅行社”,在“宁波市诚信旅行社”中再择优评选“宁波市十佳诚信旅行社”。

(二)“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

申报对象:全市各星级饭店。

拟在申报的星级饭店中评选首批90家“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在“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中再择优评选“宁波市十佳星级饭店”。

(三)“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

申报对象: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含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拟在申报的A级旅游景区(点)中评选首批10家“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

(四)“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申报对象:全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拟在申报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中评选首批5家“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五)“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

申报对象:

1、全市旅行社(含分社)的专职导游及市导游服务中心的兼职导游。

拟评选80名导游员为“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然后再从中按照相关程序择优评选首批20名“宁波市金牌导游员”。

2、全市星级饭店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娱乐部、保安部一线服务人员(含领班)。

拟评选80名“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

3、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含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导游员(讲解员)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

拟评选20名“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局决定成立诚信旅游活动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至珍

副组长:应伟明、苏少敏

成  员:沈季民、刘伟国、陈林钢、强力、潘旭光、项如敏、刘萍慧、胡雁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季民任办公室主任,刘伟国、强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旅游局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初审评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宁波市诚信旅行社”申报条件

1.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有组织、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有活动计划;

2.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经营满1年且无亏损,并通过2005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3.按规定缴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及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4.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无租用非旅游营运车辆从事旅游业务以及在旅行社内部无设立或挂靠非法办事处等问题,2005年1月至今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无严重服务质量投诉(1次有效投诉赔偿金额达1万元以上);

5.2004年1月以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申报条件

1.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有组织、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有活动计划;

2.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饭店经营满1年以上且无亏损;

  3.评选前顺利通过相关星评委的星级复核;

4.遵纪守法,规范经营,2005年1月以来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或消费纠纷。

5.2004年1月以来无消防、卫生、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申报条件

1.景区(点)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有组织、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有活动计划;

2.景区(点)经营遵纪守法,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2005年1月以来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或消费纠纷;

3.2004年1月以来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申报条件

1.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

2.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经营满1年以上且无亏损;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2005年1月以来无严重的产品质量投诉或消费纠纷;

4.2004年1月以来无重大责任事故;

5.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评比设计大赛中获得过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专职导游及兼职导游

①取得导游证IC卡2年以上,并通过2005年度导游业务年检;

②思想道德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诚信守法,带团过程中严格按行业标准进行操作,无责任旅游投诉;

③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及其它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④2005年1月以来带团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带团过程中无扣分、处罚及责任安全事故。

2.星级饭店服务员

①从事饭店服务工作1年以上;

②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良好,爱国爱店,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

③业务能力突出,服务技能精湛,服务质量优异,顾客评价高;

④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服务技能比赛或行业评比中获得过荣誉称号以及有特殊服务技能或突出事迹的优先考虑。

3. A级旅游景区(点)(含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导游员(讲解员)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

①从事本专业服务工作1年以上;

②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良好;

③诚信守法,业务能力突出,服务质量优异。

四、申报步骤及方法

  (一)企业自评及推荐

1.申报期限

7月12日—7月25日,旅游企业进行自评打分;同时,组织推荐“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在7月25日前上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海曙辖区旅游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诚信旅游活动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宁波市诚信旅行社”、“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及“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表

②评选标准自评分

③银行信用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需贴上2寸近照1张)

②先进事迹材料(1200字左右)

4.申报“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①专职导游及兼职导游:专职导游10名以下的旅行社(分社)可推荐1名,11—20名间的旅行社(分社)可推荐2名,21名以上的旅行社(分社)可推荐3名。市导游服务中心可推荐5名。

②星级饭店服务员: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可推荐1名,四星级饭店可推荐2名,五星级饭店可推荐3名。

③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讲解员):A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点)可推荐1名,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包括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可推荐2名。

④旅游咨询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可推荐2名。

(二)初审评定

7月26日—8月5日,各县(市)、区旅游局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并按名额分配表分配的数量择优上报(海曙辖区的申报材料直接由市诚信旅游活动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评)。

 首批“宁波市诚信旅行社”等初审后上报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等

诚信旅行社

诚信星级饭店

诚信A级旅游景区(点)

旅游商品诚信生产企业

诚信旅游先进个人

专职及兼职导游

星级饭店

服务员

景区导游(讲解员)及其他

海曙区

30

16

1

 

16

13

1

江东区

15

10

2

1

11

7

2

江北区

6

5

1

1

5

4

1

鄞州区

5

6

3

1

6

6

3

镇海区

4

4

1

1

5

4

1

北仑区

3

7

1

1

4

6

1

余姚市

9

15

2

1

8

15

2

慈溪市

8

20

2

1

8

19

3

奉化市

9

6

2

1

8

6

2

象山县

3

4

2

1

6

4

2

宁海县

7

7

1

1

7

6

1

东钱湖

1

 

2

 

1

 

2

市导服中心

 

 

 

 

5

 

 

咨询中心

 

 

 

 

 

 

2

合  计

100

100

20

10

90

90

23

 

(三)复核检查

8月5日—20日,市诚信旅游活动评选领导小组将派员赴各地进行复核检查,然后按“创建内容”明确的名额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四)媒体公示

8月21日—27日,复核入选名单在宁波旅游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五)表彰奖励

市诚信旅游活动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最后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在此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五、创建机制

对“宁波市诚信旅行社”、“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及“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将采取动态管理,不设终身制。市诚信旅游活动评审领导小组每2年将进行一次复核,对已不符合诚信标准的单位将取消称号、收回奖牌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同时,每2年将推出一批新的诚信单位,创建没有成功的单位届时可重新申报。

对“宁波市十佳诚信旅行社”、“宁波市十佳诚信星级饭店”及 “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将注明获得荣誉的年度,下次如评选需重新进行评定。

对“宁波市金牌导游员”将另行制定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希望全市各相关旅游企业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积极申报并配合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完成本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市导游服务中心及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要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质量的原则,及时通知辖区旅游企业搞好自评申报,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推荐,认真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

附件:1.“宁波市诚信旅行社”评选标准

      2.“宁波市诚信旅行社”申报表

      3.“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评选标准

      4.“宁波市诚信星级饭店”申报表

      5.“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评选标准

      6.“宁波市诚信旅游景区(点)”申报表

      7.“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评选标准

      8.“宁波市诚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申报表

      9.“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推荐表一

      10.“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推荐表二

      11.“宁波市诚信旅游先进个人”推荐表三

 

 

                                                                  宁波市旅游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1:.doc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