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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8 09:53:05   来源:宁波旅游网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市直旅游企业:
    根据市政府、省旅游局关于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教育一大批掌握旅游安全生产知识的从业人员,切实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宁波市旅游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落实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 王建成   电话:87175574  传真:87320656

                       
                                                                           宁波市旅游局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宁波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组织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争取用2年时间将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市直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2、旅游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3、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避险应急常识等。
    三、职责分工
    1、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全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与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旅游企业主要负责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并督促辖区旅游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做好辖区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3、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单位作为旅游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旅游安全常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要求,分级指导,分类实施,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旅游行业的全员培训工作由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因地制宜,因员施教,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本着“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的原则,培训结束后,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对员工和学员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的,由培训单位发给旅游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旅游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创建“平安旅游”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为加强对全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宁波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朱至珍局长任组长,应伟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以及沈季民、唐海伦、刘伟国、杨雄鹰、陈林钢、胡雁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处,沈季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项如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
    2、扩大宣传。要积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有效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认同感和安全培训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
    3、注重实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将旅游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本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全程重视、全员参与,为每位员工提供培训教材,抓好各个培训环节,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运用生动形象的直观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4、完善制度。全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使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印的全员安全培训专用教材、光碟、证书及省旅游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编制的培训考核试卷。培训专用教材、光碟、证书,请各旅游部门自行前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购买(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2号建筑大厦11楼,电话:0574-87173561.传真0574-87173550,联系人:张志学主任)。培训师资由各旅游部门与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培训考核试卷由市旅游局通过各县(市)、区旅游局下发。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建立好全员培训档案和培训考核台帐,要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备查。培训考核台帐要有员工签到、教育培训内容、考核成绩、证书号等资料。
    5、强化考核。此次全市旅游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将列入2006年度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帮助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培训工作,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旅游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培训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即进行查处。
    6、总结提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上报。从2006年8月起,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市直旅游企业每季首月6日前将上季培训工作情况以季报表形式上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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