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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简介
发布时间: 2008-06-18 09:52:52   来源:宁波旅游网

    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介绍如下:
    一、何谓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
    (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三、保险期限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金额
    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一)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五、保险手续
    旅行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六、索赔有效期限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七、旅游价格是否包含旅行社责任保险费
    旅游价格不包含旅行社责任保险费。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
    八、受益人
    国家强制要求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凡是由旅行社的责任造成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投保人虽然是旅行社,但最终受益人是旅游者。
    九、未投保责任保险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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