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7年5月28日香港旅游业议会公布的消息:从今年6月15日起,在香港实行新的“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以取代现行的“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凡是参加旅游团到香港的游客,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游客退货可以通过参团旅行社来安排,或游客自己到港进行退货。如果退货要求被商家拒绝,游客可以向香港旅游业议会进行投诉,商家将被扣分处理。此项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不是只有在发现假货时才可以退货,只要游客不满意,就可以提出退货要求,但游客必须保证购买的货品是没有使用过且没有损坏的及包装完整,这样才能获得全数退款。因此内地游客到香港购物,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单据、取货时的包装等。
详见http://www.tichk.org/public/website/gb/chairman/late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