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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执法人员的检查重点放在旅行社门市部业务开展规范情况。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规定,对鼓楼步行一条街、南站广场和溪口地区的23家旅游门市部进行了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 1、宁波易游旅行社门市经营场所未经工商登记,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及工商部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内部管理存在欠缺,已被责令整改。 2、溪口地区旅游门市部基本上已地接社模式开展业务,检查后,大部分旅行社表示开设分社。 3、鼓楼一条街的旅游门市部大部分是规范的,但仍有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况存在。如浙仑海外鼓楼门市部非承包挂靠,但有自己的财务、导游、业务;新朝阳旅行社鼓楼2部则完全是内部承包性质。 4、大部分旅游门市部在招牌设置上并未表明自己是门市部的身份。 检查过后,3家旅游门市部已申报成立分社,其他旅游门市部进一步调整了经营模式,做到合法经营。 本月执法人员还针对一起旅游门市部成立后未及时报备的事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新条例规定,旅游门市部成立后未在3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月检查导游IC卡5人次,均未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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