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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质监所受理了这样一起投诉:一位女士称其父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溪口一日游,因年龄大放弃了游览蒋母墓道,便在山下等候旅游团队,后在寻找旅游车的过程中,其母亲过马路时被车撞伤。投诉者认为旅行社组织游客旅游,应当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其母被撞是因为导游疏于照顾,两位老人不得不自行寻找旅游车造成的,为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 分析与处理: 质监所经过调查,了解到投诉者母亲被撞是因为当时带团导游在到达蒋母墓道时未清点人数便带领团队上了山。两位老人本想告诉导游放弃游览,但因年龄大动作慢,下车时未找到导游。于是两位老人便在山下休息,等候团队下山。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看到同团队有人下山了,便起身过马路去找旅游车。找了一圈没有找到,两位老人便又走回来等。待发现旅游车再次过马路时被其他车撞伤。虽然当时的情况已通过交警得以处理,将老人撞伤的司机承担了全部过错责任,赔偿了全部医药费。但投诉者认为导游未尽到全部职责,因此旅行社要承担部分责任。 从整个事件的过程看,当时的带团导游确实未完全履行职责。首先,导游应当在到达景点、游客全部下车后及时清点人数,介绍将要游览的景点并说明注意事项,告知游览结束后集合的时间及地点。对于放弃游览的游客应说明等候方式及联系办法。游览完毕后,要及时与未游览的客人会合,防止客人因着急寻找导游及团队而走丢。这起案例中,导游开始未发现两位老人没有跟团游览,等发现时,导游也未及时想办法与老人取得联系。由此造成两位老人在无导游带领的情况下自行去寻找旅游车而发生了事故。 《导游服务质量》明确要求,导游在带团时应注意旅游者的安全,要自始自终与旅游者在一起活动,并随时清点人数,以防旅游者走失。这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导游在从事导游活动时要按照《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时刻关注团队的情况,关注每一位团员的情况,尤其是团队中有老人、小孩等需要特殊照顾的人群时,更应加倍用心,耐心周到,用更加细致的工作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顺畅,用更加完善的服务为旅行社树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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