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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脚部擦伤后
发布时间: 2009-04-29 11:22:01   来源:宁波旅游网

    D先生参加宁波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十国游,入住酒店时,被床脚绊倒,脚部擦伤。但旅行社未积极协助,导致创口发炎,继而影响行程的游览。D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经了解,D先生在客房被床脚绊倒,导致脚部擦伤,遂向领队反应,领队立即协助其向宾馆索要药用胶布,并在次日陪同D先生前往药店购买相关药物。在随后的行程中,领队安排D先生就医,但D先生以时间晚为由表示拒绝。后在游览罗马时,因伤口发炎,领队立即安排D先生前往医院,并根据医生处方进行治疗。
    市旅游质监所认为,D先生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客房设施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被床脚绊倒,责任不在旅行社。在事情发生后,旅行社积极协助D先生就医且在D先生回甬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游客意外保险,因此对D先生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后经市旅游质监所协调,旅行社自愿补偿D先生600元表示慰问。
    涉及到此案中的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向游客推荐购买,且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游客自定,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但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如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因此,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能尽量投保旅游意外险,当游客因个人原因、人身意外等出险,旅游意外险可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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