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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邵先生向市质监所投诉,称:2月9日,他与浙江省中旅宁波分社就澳大利亚九日游签订合同,并在愿意补房差的情况下要求旅行社为他们一家三人安排两个房间(夫妻两人一间,儿子小邵单独一间),旅行社对此作出口头承诺。2月14日,因旅行社工作失误,致使整个旅游团未能前往墨尔本游览,而且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将邵先生及小邵安排在一间,将邵夫人与领队安排在一间。因领队带团早起晚睡,影响了邵夫人的休息,小邵不得以在悉尼自费住宿了一晚。邵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市质监所根据邵先生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了解到浙江省中旅宁波分社在此团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中少盖一个公章,致使整个旅游团未能前往墨尔本。但旅行社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安排旅游团改道经香港前往悉尼。邵先生等三人未能游览墨尔本疏芬山、皇家植物园、圣伯多禄大教堂、战争纪念馆等四个景点,旅行社确属违约。然而,邵先生提出的旅行社承诺为其三人安排两个房间,未能在合同中体现,且邵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最后,经质监所协调,浙江省中旅宁波分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承担减少疏芬山等四个景点的违约责任,并退回疏芬山景点的门票费,同时退还邵先生等三人墨尔本一晚未发生的住宿费,并自愿承担小绍在悉尼自费住宿一晚的一半房费。邵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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