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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日,胡小姐等六人参加宁波森林旅行社组织的无锡、苏州三日游,在行程中导游、司机不熟悉旅游线路,导致游客在旅游车上多乘了两个小时,且合同明确约定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而胡小姐等六人实际居住的是三人间。胡小姐等六人回甬后,向市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市质监所对胡小姐等六人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了解,证实他们反映属实。市质监所责令旅行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承担降低住宿标准的违约责任,且经质监所协调,旅行社对导游、司机线路不熟造成游客多乘车进行了适当补偿。胡小姐等六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