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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08-06-18 09:53:00   来源:宁波旅游网

200793,叶先生向市质监所投诉,称其四人与宁波A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824的黄山三日游。支付团款时,叶先生向业务员单某询问学生凭学生证是否可以享受门票优惠,单某明确告知如身高超过1.50米的学生只能购买全价门票。后该旅行社未经叶先生的同意,擅自将叶先生等四人转团至B旅行社。至黄山后,叶先生得知景区规定,学生凭学生证,不论身高,均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叶先生认为旅行社业务员单某未告知其真实信息,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受理此投诉后,市质监所对叶先生的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证实叶先生反映属实。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第四十九条“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质监所责令A旅行社向叶先生道歉,并退回290元的门票优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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