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女士参加宁波某旅行社组织的11月13日海南双飞纯玩五日游,合同约定乘坐17日的HU7362(20:40起飞)航班返回宁波。但傅女士实际乘坐的航班为CZ6761(07:10起飞),因此未前往大小洞天及亚龙湾沙滩等景点游览。傅女士向市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经市质监所了解,傅女士反映属实。市质监所责令旅行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承担违约金并退回门票款,共计220元。
纪先生于11月26日入住北仑某四星级酒店708客房。第二天早上7点,酒店开始对七层其他客房进行装修,严重影响了纪先生的休息。纪先生多次向总台反映,但酒店并未引起重视。纪先生向市质监所投诉,要求酒店负责人出面道歉并作出解释。市质监所认为,酒店应能预料到客房装修会影响同层客人的休息,应在纪先生入住时,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且当纪先生向酒店反映时,应引起重视,及时向客人进行解释说明。质监所责令酒店相关负责人向纪先生道歉,并以此投诉为鉴,在今后的对客服务中更注重人性化。纪先生接受酒店负责人的道歉,并无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