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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投诉受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08-06-18 09:53:00   来源:宁波旅游网

女士等二人参加宁波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四日游,行程中,旅行社擅自减少东岳庙景点,擅自增加宝树堂购物点,他们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旅行社认为东岳庙为赠送景点,可游可不游,拒绝承担减少该景点的违约责任。王女士于713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处理此事。经旅游质监所调查了解,证实王女士等二人反映属实。质监所认为,东岳庙虽为赠送景点,但仍为行程中所包含景点,旅行社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市质监所责令旅行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承担擅自减少景点和擅自增加购物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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