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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与宁波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该旅行组织的2月2日桂林五日游。2月2日上午,旅行社告知沈先生,由于突遇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沈先生等5名旅游者愿意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团费的20%,理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协调后,同意退还机票款及未发生的费用,但拒绝赔偿,沈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经质监所调查了解,沈先生反映属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所谓不可抗力,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自然现象有地震、泥石流、水灾、大雾等,社会现象有战争、游行、罢工以及国家政令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例,暴风雪的突然降临,导致沈先生等5名旅游者未能如期出团,因旅行社不存在服务质量及操作方面的过错,所以旅行社可以免责,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退回未发生的费用。 旅游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旅游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给旅游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不尽相同,给旅行社和旅游者带来的消极后果甚至是损害也是情况各异。 1.在旅游团出团前发生不可抗力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到实际履行旅游合同,会有一段间隔时间。就在这段时间里,旅游者和旅行社的任何一方所在地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双方所在地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都有可能影响到旅游合同的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形的发生,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团款,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赔偿;处理办法之二:重新签订旅游合同。经过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协商,或者推迟旅游行程,或者重新确定旅游线路、价格、时间,再组团旅游。 2.在旅游团准备出团时发生不可抗力 正如上述案例,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任何一方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处理办法之二:等到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旅游行程。在旅游期间,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诸如提早出团等措施,尽可能弥补旅游者的损失。 3.在旅游团行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在旅游活动进行中,不可抗力的发生,旅游者和旅行社就必须共同面对这样的事实:要么提早结束旅游行程,要么延长旅游行程,总之,旅游团不可能按时返回,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原计划履行合同。旅游者在滞留期间产生餐饮、住宿等额外费用的承担问题,这些费用的承担应当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共同协商。由于旅游者与旅行社都没有过错,按照《合同法》公平原则,似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各承担一半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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