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根据《宁波市景区(点)导游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甬旅字〔2006〕7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07年全市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07年7月15日 二、报名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二)必须是景点景区工作人员或景点景区导游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 (三)无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四)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六)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注:原取得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证的人员(指没有取得过资格证和IC卡的人员)需重新参加资格考试。原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 (一)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包括:景点景区知识、职业道德、礼节礼貌、导游讲解技巧等。 2、实际操作培训。 (二)培训方法 1、由市旅游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由市旅游培训中心承担。教材费按实收取。 2、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市)、区旅游局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报市旅游局同意后,可自行组织培训,在开班前要制定培训方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四、考试及发证 (一)考试内容 1、笔试科目为《旅游区(点)服务基础知识》。 2、口试科目为模拟导游讲解。 (二)考试时间 1、2007年8月25上午笔试。 2、2007年8月25日下午—31日分批组织口试。 (三)考试费用 参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取考务费为85元/人。 (三)资格证颁发 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市旅游局统一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颁发《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工本费为10元/本。 (四)导游证办理 市旅游局将获得《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资料收集后,统一报省旅游局制作景点景区导游证IC卡。IC卡工本费为40元/人。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人员填写《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准备一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景点景区按报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报所在地旅游局(经发局)。 (三)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表、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汇总后报市旅游培训中心。 六、几点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负责通知辖区的旅游景点景区,并做好报名、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如辖区报名考生超过30名,经报市旅游局同意后可在当地组织,由市旅游局提供考卷并派人监考,考试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 附件: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马云辉 联系电话:87199962 87312103 地址:灵桥路419号新景江大厦5楼
宁波市旅游局 二○ ○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学 历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联系地址 |
|
|
报考类型
请打“√” |
新考生 |
|
|
老证重考生 |
|
|
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
|
县(市)、区旅游局(经发局)审核盖章 |
|
|
市旅游局审核盖章 |
|
|
|
|
|
|
|
|
年 月 日
|